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局、公用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精神,现将申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书授予范围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仅授予建筑业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凡持有统一颁发的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二级项目经理;重复注册的;注销注册的;考核认定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二、申请表和申报材料
(一)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将申请表、汇总表一式三份(其中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式四份)、项目经理证书、合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验收资料(符合条件二的需提供验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将原件及复印件等全部资料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涉及市政专业项目经理的报城市建设处)。
(二)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如实填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并将申请表、汇总表一式二份(其中申请公路、水利水电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一式三份)、项目经理证书、合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验收资料(符合条件二的需提供验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初审后,将申请表、汇总表一式二份(其中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的,报送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汇总表一式三份)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涉及市政专业项目经理的报城市建设处)。
三、申报专业
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2007年在岗项目经理,提供在建项目合同和项目经理任职文件、项目经理证书;2007年不在岗的,需提供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业绩,业绩套用相近专业大、中型工程标准。
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使用
这次申报与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以作为招标投标、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五、二级建造师申请临时证书规定
未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但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一级项目经理,可以申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但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其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暂不予以注册二级建造师。
六、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有效性问题
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必须经过文件批准,凡批文中列明但审批部门一、二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未列入人员,可以申请临时执业证书,但需申请人补充个人相关资料,并由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七、年龄计算问题
现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现非工程项目经理岗位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八、铁路等专业归并
铁路、通信、港口、民航四个专业无二级建造师序列,但有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这批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转化由建设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九、延长申报时间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008年1月10日前将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和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涉及市政专业项目经理的报城市建设处)。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和汇总表请与2008年2月5日前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涉及市政专业项目经理的报城市建设处)。
十、审查要求
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资料,省建设厅组织审查,报建设部审批。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审查重点为申报工程业绩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性、真实性及其在岗情况,专家对签署的审查结论意见负责,专家意见为授予申请人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基本依据。
建筑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6036566、68080830
城市建设处联系电话:0371-68080855、69523920 |